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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谁交

发布时间:2025-12-12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安置房维修基金的缴纳主体,在处理特殊情况时会有不同影响:
1、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为减轻安置户负担,可能由政府财政补贴或开发商全额缴纳,此时业主无需缴费,特殊政策会改变常规缴纳主体。
2、若购房合同明确约定由第三方(如安置办)缴纳,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缴纳主体将是合同约定的第三方,约定优先于一般情况。
3、若开发商在缴纳维修基金前破产或注销,可能导致追缴困难,业主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或依当地政策确定后续处理方式,影响正常缴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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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置房维修基金谁来交的问题,其缴纳主体需结合当地政策和购房合同约定确定:
若当地政策明确由开发商缴纳,开发商需承担;若规定业主缴纳,业主则按要求交存。
购房合同若对缴纳主体有明确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优先按合同执行。
若政策与合同约定不一致,通常以政策为基础,合同约定不得与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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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安置房维修基金谁交的问题,结合法律依据分析如下: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安置房若属于商品住宅性质,一般由业主按建筑面积交存。但作为特定类型住房,当地政策可能有特殊规定,若政策明确开发商为缴纳主体,则以当地政策为准,因此需结合安置房性质及当地具体政策判断缴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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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安置房维修基金缴纳主体问题时,需避免以下常见错误:
1、忽视购房合同条款:部分购房者未仔细查看合同中关于维修基金的约定,导致不清楚自身缴纳义务,可能因未及时缴纳引发纠纷。
2、未核实当地具体政策:误以为所有安置房维修基金缴纳主体相同,未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最新政策,易导致判断错误。
3、拒绝与相关方沟通:在不确定缴纳主体时,不主动与开发商或安置单位沟通,而是拖延或拒绝处理,可能影响房屋后续维修等事宜。
若您已出现类似错误,或对正确处理流程存在困惑,欢迎咨询我,我会为您提供详细解答,避免风险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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